第2种观点: 车库住人举报了有效果的。只要车库房屋未正式取得住宅房屋的房屋性质,没有通过规划审核,没有取得住宅房屋土地证,就不能作为人类居住的住所。因此,车库住人不仅危及个人安全,还会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。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,车库住人问题可以得到解决,进而消除隐患,保障居民安全。车库住人并不属于违建,但车库住人是不被允许的。有的车库空气质量差、空气不流通,存在各种安全隐患,对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有着威胁,因此还是不要住在车库。大多车库在最初设计建造时电路线径较小,电路的承载力比较低,有的只能供普通照明,如果使用空调、取暖器、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,长期使用会加速线路老化,很容易引起火灾。还有一些住户擅自改造电路,私拉乱接,更易引起火灾。住车库的危害具体如下:1、车库在建筑的时候,基本上是使用线径小,承载能力低的电路,只能够提供小区业主夜晚照明,若是将其用作于居住,无疑要让电路承载取暖器、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器,只要使用时间稍微长一些,就有可能造成线路老化,甚至引发火灾;2、在小区的车库中,是不会接天然气管道的,而若是要在车库居住的话,只能使用灶具,容易造成消防安全上的隐患。而且在冬天,若是取暖的方式不对的话,还有可能会造成一氧化碳中毒;3、车库所使用的门,基本上是属于卷帘门,开关的速度是比较慢的,若是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断电或者变形的话,那么会非常难开启的。在生活过程中,万一出现了火灾,整个车库将会立马充满毒烟,憎加居住者的逃生难度;4、地下停车场若是出现了火灾,会由于浓烟的影响,导致整个车库内的可视度迅速下降,让消防人员无法确定火灾的规模,造成救援行动的延误,居住者也很难逃生;5、离地气近离潮气远。现在的一楼都跳高半米,底下是地下室或车库,返潮的梅雨季,家中容易泛潮,加上冬暖夏凉,高层远离地气,人难免要躁一点。综上所述,无论是小区内的公共建筑,还是公共设施,都是不允许改变其用途,车库则禁止用作于居住、生产、或者经营。而一楼车库住人,将车库的用途进行了改变,而且车库用于居住,需要接水电、污水管线等,这类操作伴随着不规范化,易出现安全隐患。【法律依据】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,不得改变用途。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,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;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,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,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。
第3种观点: 一、小区停车位去哪里投诉1、小区停车问题投诉方式如下:(1)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属于物业管理部门管理的,我们可以第一时间通知物业部门,让相关人员过来处理;(2)可以找小区内的居委会来投诉这件事情,让居委会管理人员来出面解决;(3)可以找小区业主委员会投诉乱停车的现象;(4)如果都没有及时解决的话,我们可以直接拨打交通管理部门的电话。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归属,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。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。二、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1、物业维修管理。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,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,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、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;2、物业设备的管理。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、燃气设备、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、电气设备等;3、物业环境管理。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,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,具体包括污染防治、环境保洁、环境绿化等;4、物业管理安全。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,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,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,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;5、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。
第1种观点: 车库住人举报了有效果的。只要车库房屋未正式取得住宅房屋的房屋性质,没有通过规划审核,没有取得住宅房屋土地证,就不能作为人类居住的住所。因此,车库住人不仅危及个人安全,还会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。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,车库住人问题可以得到解决,进而消除隐患,保障居民安全。车库住人并不属于违建,但车库住人是不被允许的。有的车库空气质量差、空气不流通,存在各种安全隐患,对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有着威胁,因此还是不要住在车库。大多车库在最初设计建造时电路线径较小,电路的承载力比较低,有的只能供普通照明,如果使用空调、取暖器、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,长期使用会加速线路老化,很容易引起火灾。还有一些住户擅自改造电路,私拉乱接,更易引起火灾。住车库的危害具体如下:1、车库在建筑的时候,基本上是使用线径小,承载能力低的电路,只能够提供小区业主夜晚照明,若是将其用作于居住,无疑要让电路承载取暖器、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器,只要使用时间稍微长一些,就有可能造成线路老化,甚至引发火灾;2、在小区的车库中,是不会接天然气管道的,而若是要在车库居住的话,只能使用灶具,容易造成消防安全上的隐患。而且在冬天,若是取暖的方式不对的话,还有可能会造成一氧化碳中毒;3、车库所使用的门,基本上是属于卷帘门,开关的速度是比较慢的,若是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断电或者变形的话,那么会非常难开启的。在生活过程中,万一出现了火灾,整个车库将会立马充满毒烟,憎加居住者的逃生难度;4、地下停车场若是出现了火灾,会由于浓烟的影响,导致整个车库内的可视度迅速下降,让消防人员无法确定火灾的规模,造成救援行动的延误,居住者也很难逃生;5、离地气近离潮气远。现在的一楼都跳高半米,底下是地下室或车库,返潮的梅雨季,家中容易泛潮,加上冬暖夏凉,高层远离地气,人难免要躁一点。综上所述,无论是小区内的公共建筑,还是公共设施,都是不允许改变其用途,车库则禁止用作于居住、生产、或者经营。而一楼车库住人,将车库的用途进行了改变,而且车库用于居住,需要接水电、污水管线等,这类操作伴随着不规范化,易出现安全隐患。【法律依据】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,不得改变用途。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,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;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,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,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。
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车库是不可以住人的,发现车库出租住人的情况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。车库的房屋使用性质是不能用于住人的。法律依据: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:(一)属于违法建筑的;(二)不符合安全、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;(三)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;(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。
第3种观点: 1.向房产部门举报。2.车库是不可以住人的,发现车库出租住人的情况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。车库的房屋使用性质是不能用于住人的。3.如果是出租给别人的额,合同无效。出租住房的,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,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。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。房地产公司的部门职能如下:1、营销部:负责开发项目的销售或者租赁工作,是公司的“龙头”部门。2、财务部: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,是公司的核心部门。3、工程部: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,确保工期、质量、安全及成本控制执行等。4、办公室:负责上下沟通,左右协调。5、人力资源部:负责人力资源的开发、配置和管理。6、发展部: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,项目的具体策划,取地以及相关许可的办理等一系列前期开发工作。7、网络技术部门,负责网站的维护运营,产品视觉的开发等等。 房地产公司的类型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划分。第一个角度是从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的角度划分,房地产公司主要可以划分为房地产开发公司、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等。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,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公司。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城镇土地开发、房屋营造、基础设施建设,以及房地产营销等经营活动。这类公司又称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。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包括房地产咨询公司、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、房地产经纪公司等。物业管理公司指以住宅小区、商业楼宇等大型物业管理为核心的经营服务型公司。这类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售后或租赁物业的维修保养、住宅小区的清洁绿化、治安保卫、房屋租赁、居室装修、商业服务、搬家服务,以及其他经营服务等。第二个角度是从经营范围的广度划分,房地产公司可以划分为房地产综合公司、房地产专营公司和房地产项目公司。房地产综合公司是指综合从事房地产开发、经营、管理和服务的公司。房地产专营公司是指长期专门从事如房地产开发、租售、中介服务,以及物业管理等某一方面经营业务的公司。房地产项目公司是指针对某一特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设立的公司。许多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即属于这种类型。项目公司是在项目可行并确立的基础上设立的,其生命期从项目开始,当项目结束时公司终了,这种组织形式便于进行经营核算,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常用的一种形式。 法律依据: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:(一)属于违法建筑的;(二)不符合安全、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;(三)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;(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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