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给当事人,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。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、留置送达。转交送达。委托送达、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。
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。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法律、行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,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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