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符合本法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规定的章程;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;
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;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。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,按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要求,商业银行应设置必要的组织机构,其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监事会,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由规定。
其他条件。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营业场所、安全防范设备和其他设施,还应当符合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。
设立商业银行,申请人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、资料:
1、申请书,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、所在地、注册资本、业务范围等;
2、可行性研究报告;
3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、资料。
【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】: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
第十一条
设立商业银行,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。
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,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“银行”字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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