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为弘扬医院的企业文化、展示我院形象,规范员工工牌管理,特制订本制度。2工牌是我院员工在工作中应佩戴的唯一有效证件(工作证)。
3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,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。
二工牌的办理
1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,凭人力资源部出具的报到手续流转单,到企划部办理、制作临
时工牌,相关岗位信息资料以员工报到手续流单为准。
2企划部负责联系员工正式工牌的制作单位,并监督及时完成制作任务后,统一交给人力资
源部发放。员工凭临时工牌到人力资源部换取正式工牌。
3员工工牌的主要内容:医院名称、员工姓名、照片、所在部门、岗位及职称、学历(硕士
及以上的才需标明)等。
三工牌的佩戴
1工牌是医院员工的身份证明(即工作证),由员工本人保管。在工作期间,员工必须佩戴工
牌,未佩戴工牌者不得上岗。
2工牌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不得私自涂改、损坏。
3员工工牌应一律佩戴于胸前左上衣袋上方,摆正,不得挂于其它地方或倾科,不得用外衣
遮盖或拿在手上,违者以未佩戴工牌处理。
4未佩戴工牌的员工,不能上岗。
四工牌的更换与补办、上交
1因岗位、职称等变动,需要更换工牌的员工,到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,填写《工牌申请办
理登记表》,写明岗位、职称等变化情况,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,再到企划部先办理。2员工工牌不慎遗失或损坏,本人应于当日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办手续。补办工牌时,
员工需凭人力资源部开具的《工牌申请办理登记表》,到财务部缴纳工本费20元后,凭财务收据及《工牌申请办理登记表》到企划部办理。
3故意损坏员工工牌者,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。
4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,应将本人工牌交回人力资源部,遗失或不交的,在办理离职结算
手续时扣款20元。